在醫療器械行業,新企業在發展進程中常會麵臨生產地址變更的情況,這一變動在體係考核與注冊環節帶來諸多挑戰與注意事項。有這樣一家剛成立的新企業,其研發生產有源且無需無菌、尚未注冊申報的產品。企業起初在 A 地址開展研發並送檢,之後生產地址變更為 B 地址。在此情形下,依據《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係核查指南》“3.1(質量管理體係) 注冊申請人(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附錄的要求,基於科學知識、經驗以及風險管理原則,建立與產品實現過程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係,包括委托生產(如有)、臨床評價(含臨床試驗)等環節,以確保其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過程中有效運行,保證設計開發、生產等過程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並與注冊申報資料一致。”、“4.3.4(注冊檢驗和臨床試驗產品生產) 應當保留用於注冊檢驗產品和臨床試驗產品研發、生產的廠房設施與設備以及相關使用記錄。如遇不可抗力無法保留的,應當留存可以證明產品研發、生產及驗證等產品實現過程活動真實、完整和可追溯的證據資料。”證據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影像視頻、照片以及相關原始記錄等,注冊人應當對相關影像視頻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注冊人應留存並準備好在原地址(A)進行研發、型檢及樣品生產的完整追溯資料,以證明活動的真實性。對於尚未申報、直接以B地址注冊的情況,必須在B地址成功完成新樣品的試生產。注冊人必須係統構建從A到B的“設計等同”證據鏈(包括一致的原材料、工藝與設備),並在B地址試生產後,將產品與A地址送檢樣品進行詳細的質量對比分析,形成報告。這份證明生產持續性和質量一致性的報告,將成為後續注冊體係現場核查的關鍵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