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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幫助企業準確解讀審評發補意見、高效推進整改工作,避免出現理解偏差,致使補正資料不符合審評標準,陷入反複修改的困境,上海市醫療器械化妝品審評核查中心在梳理編製共性及個性化合規指引的基礎上,結合各類審評常見問題,將產品審評補正意見,與問題成因、審查法規依據逐一關聯對應,助力企業清晰吃透審評意見內涵,規範高效完成資料補正,有效壓縮整改周期,進一步提升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質量與審批通過率。本期將圍繞有源產品審評發補意見開展專項解析,為企業注冊申報工作提供專業參考。
常見問題 1:軟件組件的版本號與更新記錄未在技術資料中完整呈報
補正資料通知書意見舉例
產品軟件版本號為V2.0.1,提交的軟件研究資料中僅描述V1.0.0版本,未涵蓋後續版本更新及變化說明。
補正意見解析
某企業申報的監護儀,軟件組件在研發過程中經曆了從V1.0.0到V2.0.1的多次迭代,涉及算法優化及界麵調整,但提交的軟件描述文檔、軟件版本命名規則及更新記錄仍停留在V1.0.0版本,未反映產品軟件組件的實際版本。
器審小編提示
根據《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軟件研究資料應與申報產品的最終軟件版本保持一致,包括完整版本號、更新曆史、各版本間的變更說明及對產品安全有效性的影響分析。軟件版本與係統所顯示、技術資料所載不一致的,視為資料不完整,企業應重新提交覆蓋完整開發周期的軟件文檔。
正確補正範例
◆重新整理並提交《軟件研究資料》,包含:軟件版本命名規則(明確主版本號、次版本號、修訂號含義);各版本更新曆史(V1.0.0→V1.1.0→V2.0.0→V2.0.1),逐項標明更新內容(如算法優化、界麵調整)。
◆需提交與申報產品最終軟件版本保持一致的檢測報告。
常見問題 2:申報產品的適用範圍與臨床評價資料不一致
補正資料通知書意見舉例
申報產品適用範圍中宣稱的適用人群或使用場景,超出臨床評價資料中所覆蓋的範圍。
補正意見解析
某企業申報的脈搏血氧儀,在申請表及說明書中適用範圍描述為“用於成人、兒童及新生兒患者的無創血氧飽和度和脈率監測”。但提交的臨床評價資料中僅包含成人受試者的臨床數據,未包含兒童及新生兒人群的任何驗證數據。企業未說明不同年齡段人群在生理特征、信號采集算法、傳感器適配性等方麵的差異是否已被驗證。
器審小編提示
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及《有源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產品適用範圍的表述必須與臨床證據充分對應。凡在適用範圍中列明的適用人群,均應有相應的臨床數據支持。企業可在以下兩種路徑中選擇其一:
(1) 補充臨床評價資料:針對兒童及新生兒人群分別開展臨床驗證。
(2)縮小適用範圍:將適用範圍修改為臨床證據實際覆蓋的人群。
正確補正範例
◆將適用範圍修改為“適用於成人患者的無創血氧飽和度和脈率監測”,並在說明書中明確 “不適用於兒童及新生兒患者”。
常見問題 3:產品研究資料提供不全麵
補正資料通知書意見舉例
光源包含除白光外的其他光,建議補充相關的光輻射安全要求和性能指標。
補正意見解析
某醫用內窺鏡冷光源產品,除常規白光外還包含特殊光源,企業未針對該類特殊光譜提供光輻射安全評估及對應性能研究資料,導致產品研究資料不完整,無法充分證明產品安全有效。
器審小編提示
根據《醫用內窺鏡冷光源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中(五)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提及“若產品含有窄帶光特殊光譜,應明確光譜特性(主峰值、半高寬等)。若產品含有激光光源,應明確激光光源的波長、輻射功率、輻射功率複現性、輻射功率穩定性等要求。若含有其他特殊光譜,應給出合適的對應響應波段的光譜輻射功率分布評價指標。”
正確補正範例
◆在產品研究資料中補充特殊光譜/額外光源的光輻射安全評估報告,包含生物安全評價、光學危害分析、限值符合性結論。
◆在產品技術要求中補充特殊光譜對應的性能指標(如光譜峰值、波段寬度、輻射功率、穩定性等)。
◆提供與補充指標一致的檢驗報告,確保研究資料、技術要求、檢測結果三者完全對應。
常見問題 4:適用範圍描述不完整
補正資料通知書意見舉例
CH2.4.1 適用範圍:
(1)應當明確產品配用主機的型號
(2)配用的型號應分別提交聯合使用研究資料
(3)明確產品是否能用於高頻手術
補正意見解析
某企業申報電子鼻咽喉內窺鏡,適用範圍僅描述為 “通過視頻監視器提供影像,供鼻咽喉的觀察、診斷和治療提供圖像”,未明確配用圖像處理裝置型號、未提交對應聯合使用驗證資料,也未說明是否可與高頻手術設備聯用,導致適用範圍不清晰、申報資料不完整。
器審小編提示
(1)根據《電子上消化道內窺鏡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年第87號)》中(二)適用範圍提及“適用範圍通常描述為“與電子內窺鏡圖像處理裝置(型號***)配合使用,用於......”。
(2)根據《關於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中提及聯合使用相關研究:申報產品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藥品、非醫療器械產品聯合使用實現同一預期用途,應提供證明聯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資料,包括互聯基本信息(連接類型、接口、協議、最低性能)、聯合使用風險及控製措施、聯合使用上的限製,兼容性研究等。
(3)若申報產品與高頻手術器械配合使用,需滿足GB 9706.218-2021《醫用電氣設備 第2-18部分內窺鏡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專用要求》和GB 9706.1-2020《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中與高頻手術器械配合使用的要求。
正確補正範例
◆規範適用範圍:與**【XXX型號】電子內窺鏡圖像處理裝置**配合使用,通過視頻監視器提供影像,用於鼻咽喉部位的觀察、診斷;本產品不支持與高頻手術設備聯合使用。
◆補充研究資料:按配用主機型號逐項提交聯合使用研究資料;提供兼容性驗證、電氣安全、機械連接等測試報告;明確高頻手術使用結論,並提供對應標準符合性評價。
信息來源:上海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