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管理者代表要有“一票否決權”,產品放行審核人嚴禁“隻蓋章不審核”……
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直接關係到每一位患者的生命健康。為了讓老百姓用上放心械、安全械,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出重拳!
2026年7月20日,海南省藥監局正式發布 《關於強化關鍵崗位管理 全麵壓實醫療器械企業主體責任的若幹措施》 。這份文件共15條,劍指醫療器械企業的“關鍵少數”——從老板到廠長,從質量負責人到放行審核人,統統劃定了“責任紅線”。
新規到底有多嚴?哪些人壓力最大?一篇文章帶你劃重點!
文件第一條就明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是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這意味著什麼?老板不能當“甩手掌櫃”!
✅ 必須親自組織製定質量方針和目標
✅ 必須親自實施管理評審
✅ 必須對生產活動和質量體係全麵負責
而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麵管理評審,定期聽取質量負責人的專題彙報。重大質量事項,老板必須親自拍板、簽字留痕。
簡單說:出了質量事,第一個找的就是你!
文件特別強調:管理者代表必須由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全麵負責質量體係的建立與運行監督。
更關鍵的是——質量管理部門對產品質量具有否決權!
🚫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商業理由幹預、限製或阻礙質量負責人的獨立判斷。
換句話說:銷售部催單?生產部趕工?采購部壓價?隻要質量部門說“不”,產品就不能過關!
產品放行,是質量安全的最後一道關口。新規對此下了“死命令”:
✅ 放行審核人必須獨立履行放行職責
✅ 必須對批生產記錄、檢驗記錄進行實質審核
✅ 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放行
🚫 嚴禁形式化簽字或“隻蓋章不審核”
任何人——包括老板——不得幹預、脅迫放行審核人違規放行不合格產品。這條紅線,誰踩誰出事!
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樣責任重大:
✅ 必須嚴格按照核準的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 必須基於設備確認和工藝驗證科學編製生產計劃
🚫 嚴禁指使或默許生產人員擅自更改工藝、刪減操作步驟、放鬆關鍵工序控製
🚫 嚴禁在質量管理體係覆蓋不足的情況下盲目擴大產能
質量和產量發生衝突?質量優先,沒有商量!
新規明確要求:企業必須設置獨立的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
🚫 二者不得相互兼任
生產部門要主動接受質量部門的獨立監督,質量部門要把監督延伸到生產全過程。權責清晰、相互製衡,絕不允許內部管理“一言堂”。
這是新規最“硬”的一條:不得以銷售目標、交貨期限、降低成本等商業理由,迫使降低質量標準或放行不合格產品。
涉及質量的重大決定,必須經管理者代表書麵確認。企業要建立商業決策與質量決策的隔離機製。
賺錢很重要,但人民的生命安全更重要!
新規對關鍵崗位人員的資質和履職提出了嚴格要求:
✅ 變更前必須充分評估資質和經驗
✅ 接任人員必須符合質量管理規範要求
✅ 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是企業的全職人員
✅ 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登記變更
🚫 嚴禁“掛名”或委派不具備履職能力的人員
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不行!必須真在崗、真履職!
發現重大質量隱患、嚴重數據可靠性問題或多批次產品係統性質量異常時:
🚨 必須在24小時內向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 嚴禁瞞報、漏報或謊報
拖延一秒,風險就放大一分。發現問題不報告,後果比問題本身更嚴重!
新規還配套了一係列監管“組合拳”:
📌 風險量化分級:根據履職情況、檢查結果、抽檢合格率等動態評級
📌 差異化監管:高風險企業加大檢查頻次,低風險企業合理降低
📌 現場核驗:關鍵崗位人員必須接受法規知曉度和履職痕跡核查
📌 “雙罰製”:既罰企業,也罰個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 行業禁入:嚴重違法失信人員列入禁業名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事關千家萬戶。海南省藥監局這次出台的15條措施,條條都是“硬杠杠”,句句都是“緊箍咒”。
💡 對於企業:這不是束縛,而是保護——把質量做好,企業才能走得遠。
💡 對於從業人員:這不是負擔,而是責任——把好每一道關,才對得起患者的信任。
💡 對於老百姓:這意味著——你用的每一件醫療器械,背後都有一道更嚴密的“安全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