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國家財政部發布《關於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的通知》,具體通知事項如下:
一、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具體品目清單見附件)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後,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於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購項目已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可以繼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措施。

一、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具體品目清單見附件)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後,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於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於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購項目已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可以繼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措施。
信息來源:國家財政部
信息來源:國家財政部
排版整理:金飛鷹藥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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