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假如某公司已獲得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那麼銷售本公司生產的產品還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或備案)嗎?

根據廣東省藥監局的答複,按照《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產地址銷售其注冊、備案的醫療器械,無需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者備案,但應當符合規定的經營條件;在其他場所貯存並銷售醫療器械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者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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