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 負責辦理。 第一類醫療器械:由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 負責辦理。 特別提醒:如果省局已委托個別市局辦理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證明,委托事項繼續有效。 此次指引明確了兩種不同的《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申請: 適用對象:擬出口的產品已在中國境內注冊或備案。 需要哪些材料? 《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申請表 醫療器械注冊證 或 產品備案憑證複印件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或 生產備案憑證複印件 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提交授權書 適用對象:擬出口的產品未在中國境內注冊或備案(例如未注冊的規格型號、不在原地址生產的產品)。 需要哪些材料? 《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申請表 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 或 生產備案憑證複印件 企業生產範圍覆蓋說明(含產品子目錄/類別),體外診斷試劑還需說明方法學相同 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說明或佐證材料(如監督檢查記錄、第三方認證證書等) 如非法定代表人簽字,需提交授權書 不予出具證明的情形: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提供虛假資料 處於責令停產整改、涉案處理期間 可以啟動現場檢查的情形(重點核實): 申請資料存疑 產品或同類產品抽檢不合格、有嚴重不良事件未整改 近兩年未接受過全項目檢查 其他必要情況 出具證明的部門會對已出具的《證明》進行動態管理,以下情況將標注“已失效”並公示: ✅ 證明內容發生變化並重新申請 ✅ 涉及的注冊證或許可證被吊銷/注銷 ✅ 申請人主動報告不再符合條件 ✅ 監管部門發現不符合出具條件 ⚠️ 高壓線:通過提供虛假資料或欺騙手段騙取證明,或變造、偽造證明的,除標注失效外,還將在信用檔案中記錄,5年內不再為其出具出口銷售證明,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自 2026年5月1日 起,廣東省內企業統一通過 廣東政務服務網 在線申請新版《醫療器械出口銷售證明》。 線上平台:https://www.gdzwfw.gov.cn/ 出具證明的部門通過許可監管端辦理,各市局需按要求做好數據對接。 最後,特別提醒: 各市局將依據新指引調整辦事指南,並在證明信息產生後7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請各企業盡快熟悉新流程,確保出口業務順暢。⏩情況一:申請《證明(I)》
申請人:廣東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
證明作用:證明該產品已準許在中國境內生產和銷售。⏩情況二:申請《證明(II)》
申請人:廣東省內該產品的實際生產企業。
證明作用:證明該產品在中國境內按醫療器械管理但未注冊/備案,且生產企業具備合規的生產條件。
附件:
醫療器械注冊谘詢認準金飛鷹 深圳:0755-86194173 廣州:020 - 82177679 湖南:0731-22881823 湖北:181-3873-5940 江蘇:135-5494-7827 廣西:188-2288-8311 海南:135-3810-3052 重慶:135-0283-7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