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醫療器械的出廠檢驗,不檢驗GB 9706.1-2020《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除安規三項以外的部分和YY 9706.102-2021《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並列標準: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電磁兼容部分,是否需要製定周期檢驗規程?依據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產品檢驗規程應當覆蓋產品技術要求的全部項目,其中包括對原材料質量進行控製的進貨檢驗規程、對中間品等生產過程中半成品質量控製的過程檢驗規程、對成品質量進行控製的成品檢驗規程,對於其他項目應當明確在一定周期內進行質量控製的方式和頻次,製訂周期性的檢驗規程並有效運行。
